由于具体的实施细则仍在研究中,目前我市各大银行只能确定将严格执行“认贷不认房”的新认定标准。即客户以往购房未贷款或者房贷已结清,哪怕名下还有一套房,也可以享受首套房优惠待遇,但近期受理的个人房贷利率暂按旧政策执行。目前,我市各银行的房贷利率标准不一,最高的银行首套房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.2倍,二套房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.3倍;最低的银行首套房利率执行基准利率,二套房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.1倍。由于银行的资金成本较高,新政出台后房贷利率可能会略有调整,但不会出现优惠利率的情况。
来源:梅州日报